作为我国农机使用需求最大的省份之一,黑龙江省紧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脚步,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些需要关注的重点。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据悉,此次黑龙江省发布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在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其全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而确定的,共16个大类28个小类61个品目。(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包含25个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
2、开展优机优补
黑龙江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中,将重点围绕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开展优机优补。
对200马力(含)以上动力换挡、无级变速拖拉机,气力式播种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玉米籽粒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则通过优化分档实现优机优补。
对于优机优补的机具,必须是黑龙江省新发布的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通过现场验证后,再进行机具投档,并要符合投档有关要求,以确保补贴机具的先进性。
3、补贴限额
《实施方案》针对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限额要求,对于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则提出了单机补贴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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