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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外商投资九类农机将不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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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将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这是我国继2000年后再次对该目录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意味着,今后对于三种拖拉机和六种中小型农业机械的国内投资项目,将实行新的进口税收政策,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据悉,此次修订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将达到795个条目,其中包括三种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所有规格),履带式拖拉机(额定功率≤88.2kw)和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32.3kw)。六种中小型农业机械也榜上有名,分别是:微灌、滴灌设备(所有规格);喷灌设备[所有规格(配套电机≤45kw除外)];谷物联合收割机(额定功率≤150kw);橡胶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额定功率≤44.1kw);玉米联合收割机(6行及以下自走式);牵引式青饲料收割机(所有规格)。
  此外,柴油机作为通用设备,位列目录第一,势必也会给国内的农机制造企业带来深远影响。
  财政部表示,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信息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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