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宣布将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解读本次政策时表示,长江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具有4个创新点:一是区域联合,二是提升效能,三是支持优机,四是共享结果。
据悉,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将分批次发布,本次发布的第一批区域一体化投档产品为动力换挡档次轮式拖拉机。
对于不符合区域一体化投档要求,但符合相关省市一览表要求的产品,则按相关省市要求单独投档。
参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档产品须在公布的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范围内。
2、投档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获得农机自愿性认证证书;
(4)农机专项鉴定证书(专项鉴定产品)。
3、投档产品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4、动力换档档次轮式拖拉机,应通过承担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开展的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审核,并取得审查报告。
5、“三合一”补贴机具应符合相关要求,加装二维码标识及物联网监控设备。
6、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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