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等要求,经专家会议研究论证等程序,现就我省降低轮式拖拉机补贴额,增加自走式镇压机专项鉴定产品、花生联合收获机档次及补贴额,以及对有关档次优化调整等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单位需加盖公章)通过邮件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反映,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机具分类分档等有后续规定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263069;电子邮箱:jsnj2019@sina.com。
附件1:江苏省有关机具补贴额和档次优化调整情况表(公示稿).xlsx
附件2:江苏省自走式镇压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6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信息网址: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2/5/6/art_11977_10440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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