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综合农机化水平高达75%,但在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救灾、组织化建设诸方面存在“短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出现,是新生事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此进行理论概括与总结,以陕西省汉中市相关实践为模板,探讨促进其健康发展,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的路径。
一、为什么要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是加快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步伐,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南郑区高度重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政府支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产高效、平战结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截至2024年末,南郑区各类农机拥有量达到8.6万台套,农机总动力26万kW,农业机械原值1.6亿元。农机服务组织33个,从业人员638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9个,其中拥有农机原值100万元以上的5个。农机户47486户,农机维修网点44个,农机驾驶操作人员2375人,农机维修人员120人。农机作业面积65233公顷。农机服务组织33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9个,农机从业人员126人。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4837个,农机从业人员430人。已建成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个、市级A类“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个和市级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3个。
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背景
为解决农机社会化服务力量分散、日常服务管理不到位、指挥调度工作不顺畅、关键时候农机调不出用不上等问题,各地积极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建设,以提升农业机械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增强农业机械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广应用先进农机化技术能力和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服务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功能与服务
常态化农业生产服务。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具有规模经营能力,能够跨村、跨乡镇或跨区为群众提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作业服务。同时,能因地制宜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并且有规范的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
应急救灾服务。当发生灾害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区内农机救灾作业及跨区支援服务。
3、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与技术推广
能带头应用先进农机和农机化技术,对周边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且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此外,还可以利用团队、设备和技术优势提供农机化技术培训、农机存放保养及维修等农机配套服务。
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认定
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范围
通常包括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愿意从事农业应急救灾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等。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可以是一个主体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同一区域多个主体联营并联合申报。若多个主体联合申报,须明确1个主体负责运营。
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当地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定年限(如汉中市南郑区要求满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机作业服务内容。同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有健全的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基础硬件。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配有易损零配件,能够开展日常维修保养服务。拥有一定数量和价值的耕整地机械、播栽(插)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烘干设备等平战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设备,如汉中市南郑区要求不少于25台(套),机具原值不低于50万元,且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服务能力。常态化服务方面,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需达到一定标准(如汉中市南郑区要求不少于2000亩);具备应急救灾服务能力,能在灾害发生时服从指挥调度开展救灾作业;有示范引领作用,能推广先进农机和技术。
3、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程序
一般包括区级审核、市级复审、公告公示、命名挂牌、签订协议、省级抽查等环节。认定后还会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等情形的,将撤销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资格。
三、加速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之政策建议
1、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
综合考虑多因素布局。政府应统筹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灾害多发区、丘陵山区等加快培育步伐、加大培育力度。例如,汉中市就明确原则上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需覆盖所在县区所有乡镇及邻近县 2 个以上乡镇,涉农县规划布局 1 - 2 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且规划选址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至少服务覆盖 2 个及以上乡镇。
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 3 - 5 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如陕西省力争经过 3 - 5 年时间(实现机械化难度较大地区可适当延长),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要粮油作物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产粮大县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到 2025 年全省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100 个。
2、多元化主体参与建设
支持多类型主体参与。重点培育支持省级全程机械化 + 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省级以上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形成多元化的建设主体格局。
推广创新服务模式。支持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 1 + N + X 服务模式,即 1 个主体带动 N 个相关主体联合参与,开展 X 项全程机械化和综合农事服务。同时,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发展主体联营、共建共享、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中心的运营活力。
3、强化装备与队伍保障
配优配强农机装备。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合理配置四驱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提高农业生产和应急机具保障能力。例如,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服务中心更新和升级装备。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对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的培育和使用力度,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业机械化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工作,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4、增强应急救灾能力
组建应急作业服务队。充分用好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鼓励服务队在自愿的基础上纳入农机统一调度系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调度,参加应急救灾行动。
开展跨区支援和技术服务。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应急防灾救灾跨区支援,建立跨区域的应急协作机制。同时,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的重点,提高基层的农机应急处置能力。
5、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
规范运营管理制度。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培育发展提出管理制度、作业服务技术、服务收费等运营管理制度规范要求。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多种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加强认定管理和监督。统一规范市级、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制式要求,提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动态分级管理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对自愿申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进行竞争性遴选认定,认定条件、程序、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运营主体无法履行工作责任需要退出认定范围的,也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项目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项目,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如提供项目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帮助服务中心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金融扶持。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专项债、农机贷款、农机保险等金融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金融产品,降低融资门槛,为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7、宣传示范带动
树立典型案例。在各县区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过程中,挖掘和树立一批建设成效显著、运营模式先进的典型案例。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宣传推广。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建设意义、作用和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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