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杂志社6月15日讯 星光农机6月11日发布公告称,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州精耕农机有限公司侵犯其联合收割机割台发明专利,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
据悉,星光农机于2014年3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联合收割机的割台”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5年9月2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10082067.4”。专利授权后,星光农机按时缴纳了年费,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星光农机发现,沃得农机和精耕农机在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期间,未经星光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落入星光农机ZL201410082067.4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侵权情节十分严重,给星光农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星光农机对上述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发现涉案侵权产品落入原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4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星光农机除要求上述两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1410082067.4号(专利名称: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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