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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股份应对美国迪尔公司专利纠纷案胜诉的剖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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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美国迪尔公司指控天鹅股份及其子公司新疆天鹅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侵害其专利(ZL200410085674.2)。约翰迪尔索赔1000万元。2025年12月,约翰迪尔将索赔金额变更为2000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天鹅股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需重新审查。至此,天鹅股份应对美国迪尔公司专利纠纷案胜诉。本案虽暂告一段落,但留下许多需要思考的问题。作为新兴经济体的我国企业,如何通过创新提高,形成全新的知识产权,从而避开相关专利技术大坑的骚扰;面对无视我通过创新提高形成全新的知识产权,国外巨头滥用专利权对知识产权的蔑视,我们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国际滥诉?是我企业必须面对的全新课题。

一、美国迪尔公司诉天鹅股份专利纠纷案始末

该案已于2026年初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索赔金额曾从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但因涉案专利权稳定性不足而败诉。

1、美国迪尔公司诉天鹅股份专利纠纷案背景

该专利纠纷始于2022年1月,美国农机巨头迪尔公司(Deere & Company) 起诉中国上市公司天鹅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指控其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犯了迪尔公司持有的ZL200410085674.2号中国发明专利。该专利名为“打包机门地连杆和闩锁装置”,是采棉机中的关键技术之一。

案件自启动以来历经管辖权争议、诉讼中止、索赔金额变更等多个阶段,最终因天鹅股份成功挑战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导致法院认定“专利权稳定性明显不足”,从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事件全过程(时间线+关键节点)

时间关键进展主要内容
2022年1月5日案件立案天鹅股份及子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应诉材料,迪尔公司首次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赔偿损失。
2022年2月管辖权异议天鹅股份提出管辖权异议,原裁定移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3年2月最高法终审裁定迪尔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案件仍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3年3月诉讼中止因天鹅股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5年12月原告变更诉求迪尔公司将索赔金额由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其他诉求不变。
2026年1月初法院驳回起诉乌鲁木齐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被认定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稳定性明显不足,故依法驳回迪尔公司起诉,案件受理费退还。

(补充说明)根据后续公告,此次裁定不会对天鹅股份的生产经营和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

3、结论

案件结局明确:法院已驳回原告迪尔公司的起诉,天鹅股份胜诉在即。

核心原因: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动摇了对方专利的法律基础,法院据此认定其“专利权稳定性明显不足”。

经济影响:尽管索赔额一度升至2000万元,但由于案件被驳回,天鹅股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战略意义:此案体现了中国企业应对海外巨头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提升,尤其是利用“专利无效反制”策略的成功实践。

二、我国企业如何通过创新提高,形成全新的知识产权,从而避开相关专利技术大坑的骚扰

作为后起之秀,我国企业在发展中必然要面对发达国家层层设置的专利权大坑。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化解先发达国家设置的专利权雷区,一不留神就可能“吃官司”,轻者被高额罚款,重者可能的如日中天的发展将被迫中断。而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才是长久之计。我国企业通过创新形成全新知识产权以避开专利技术陷阱,需构建系统性战略,结合以下关键措施:

1、前瞻性知识产权布局:抢占技术制高点

市场未动,专利先行。在产品进入海外市场前18-24个月完成核心专利布局,覆盖基础专利、改进专利及外围专利,形成"专利组合拳"。如长城汽车在新能源车型出海前,提前申请电池管理、智能驾驶等核心技术专利,构建技术护城河。

全球视野的专利池构建。参与行业专利池(如人工智能、绿色技术领域),通过交叉许可降低侵权风险。2024年我国绿色技术PCT专利申请量达6356件,居全球第一。案例:宁德时代在欧洲通过技术授权模式,以专利换市场,规避政策壁垒。

2、技术创新路径:从源头避开专利陷阱

基于FTO(自由实施分析)的研发导向。研发前筛查全球专利雷区,针对性设计规避方案。例如:某药企通过FTO分析避开抗癌药专利,节省研发成本数亿元。

"基础专利+改进专利+外围专利"立体布局。基础专利锁定核心技术(如固态电池电解质材料);改进专利优化性能(如提升能量密度);外围专利封堵竞品技术路径(如配套技术专利)。案例:大疆无人机在飞行控制、图像传输等节点布局数千件专利,形成技术壁垒。

AI与数据知识产权融合。将算法创新转化为技术方案专利(如"多尺度特征融合网络提升图像识别精度"),而非仅保护代码。2025年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超11亿元,是“避坑”新赛道。

3、风险防控体系:动态化应对侵权

三级预警机制。供应链管控:合同中嵌入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转嫁侵权责任;研发端筛查。定期更新FTO报告,识别潜在风险;

市场监控。利用AI工具监测竞品专利动态,快速响应侵权。

海外纠纷应对网络。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中心(全国71家分中心),2024年挽回损失141.5亿元。

案例:某企业通过海外分中心指导,应对337调查胜诉。

4、政策与生态协同:借力制度红利

融资渠道创新。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如我国首支专利ABS产品融资7.33亿元)及质押贷款("十四五"期间超6500亿元)盘活知产价值。

快速审查与维权通道。利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国129家),实现专利预审周期缩短至29天(如保龄宝公司案例)。政策工具包。参与《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获取技术评估、融资对接支持;2025年《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强化海外维权保障。

5、关键避坑警示

研发阶段:避免公开技术细节后再申请专利(丧失新颖性);产品上市:提前2-3年布局核心市场专利,防抢注;出海前:完成目标国法律环境调研,避免"水土不服"(如欧洲GDPR合规)。宇树科技启示:通过200+全球授权专利与50+PCT申请,从技术跟随者跃升为行业标准制定者,2025年获WIPO全球奖。创新本质是技术主权争夺,唯有将知识产权嵌入企业DNA,方能在全球化竞争中"以攻代守"。

三、中美农机专利纠纷有何趋势

中国在智能农机专利领域已占据主导地位,而美国则通过贸易政策与技术壁垒维持竞争压力,双方的专利博弈正从单一诉讼向产业链与标准制定层面升级。

1、中美农机专利纠纷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科技快速进步,中美在农业机械领域的专利竞争日益凸显。尽管过去美国在高端农机装备专利方面长期领先,但中国通过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在智能农机专利数量上实现反超。与此同时,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强对中国农机产品(如无人机)的审查,反映出其对技术主导权流失的担忧。

2、中美农机专利布局与技术趋势对比

中国优势集中在智能农机与自动化系统。中国在农业无人机、无人驾驶拖拉机、智能播种与收割设备等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居全球首位。特别是在北斗导航、AI识别、精准施药等方面形成技术集群。2025年内蒙古、江苏等地已大规模推广“无人化农场”,配套智能农机补贴政策持续加码。

美国侧重基础核心技术与系统集成。美国在发动机效率、液压系统、高端传感器及农业机器人控制系统等领域仍具专利壁垒。此外,美国企业更擅长将专利打包为技术标准,增强行业控制力:

维度中国美国
专利总量趋势快速增长,尤其在智能农机领域领先增速平缓,集中在高价值核心部件
高频技术方向农业无人机、自动驾驶、精准喷灌、AI决策系统传感器融合、能源效率、机器人控制、数据平台
创新主体高校+国企+地方政府协同(如中国农业大学、一拖集团)13跨国公司主导(John Deere、AGCO等)
政策支持方式直接财政补贴+技术攻关项目引导技术标准设定+出口管制+知识产权诉讼
国际竞争力表现出口增长快,价格优势明显,但在高端市场受阻市场占有率稳定,依赖品牌与服务体系

(补充说明)虽然部分报道指出“我国农机产品与国外差距50年”的说法过于夸张,但从专利质量与产业化程度看,中国在可靠性、耐久性与系统集成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3、纠纷演变路径:从个案诉讼到战略对抗

早期阶段(2010年代初)。多为个别中国企业被诉侵犯美国农机零部件专利,例如玉米收获机脱粒装置、防堵系统等。此时中国尚处于模仿改进期,专利意识薄弱。

中期发展阶段(2017–2022年)。中国开始主动布局PCT国际专利,尤其在《中国制造2025》明确将“农业机械装备”列为重点领域后,专利申请激增。同期,美国启动对华高科技限制,农机被列入潜在监管清单。

当前趋势(2023年后)。技术封锁前置化:美国商务部启动对无人机及其组件专项审查,试图阻止中国农业无人机进入北美市场。标准与生态竞争:美方推动建立封闭式农业数据平台(如John Deere的MyOperations),限制第三方设备接入,构成“事实专利壁垒”。非诉讼手段增多:除传统侵权诉讼外,更多采用337调查、关税施压、供应链排除等方式。

中美农机专利纠纷已超越法律范畴,演变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技术主权争夺。中国凭借市场规模与政策推力在专利数量上占优,但美国仍掌握高端技术、国际标准与司法话语权。未来冲突焦点或将集中于:智能农机操作系统兼容性问题;农业AI算法的可专利性争议;数据所有权与跨境流动规则。

四、我国农机企业如何应对国际专利权滥诉

中国农机企业应通过积极应诉、利用现有技术抗辩、发起专利无效挑战并加强自身专利布局来应对国际专利权滥诉。面对发达国家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作为竞争工具的趋势,国内企业需提升知识产权战略能力,避免陷入被动。

1、背景:国际巨头如何利用专利构筑壁垒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推进,高端农机市场成为技术竞争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将其核心技术纳入行业标准,形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路径。一旦某项专利被纳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其他厂商若想进入该市场就必须支付高昂许可费,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常表现为“专利陷阱”或“恶意诉讼”,例如以模糊的权利要求发起警告函、针对非核心技术创新提起诉讼等行为,属于典型的专利权滥用。此类做法不仅增加了中国企业出口成本,也限制了国产替代进程。

2、应对策略:四步反制法

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若能证明所用技术属于公知公用范畴,则不构成侵权。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对方专利无效,是最快捷有效的反击手段之一。如飞肯公司曾在涉外诉讼中成功使原告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从而逆转局势。

积极收集证据,识别是否存在“假专利”或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根据规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强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未履行义务者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借助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维权。当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提出申诉,类似案例已有先例(如高通被罚60.88亿元)。

应对手段法律依据实施要点成功案例参考
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六十二条收集公开出版物、使用记录等证据多起国内应诉案采用
专利无效请求《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提交对比文件,请求复审委审查飞肯公司胜诉案
披露违规追责标准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查证其是否隐瞒必要专利信息尚无公开农机案例
反垄断申诉《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证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处罚案

(补充说明)目前虽尚无明确报道显示中国农机企业在海外主动发起反垄断申诉,但该路径已被法学界视为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机制。

3、建议:从被动防御走向主动布局

加快自主研发和专利申请:重点在智能农机、无人驾驶、精准作业等领域构建高价值专利池,提升谈判筹码。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系统:跟踪主要出口市场的专利动态,提前规避风险。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争取话语权,防止关键技术被单一外国企业控制。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攻克“卡脖子”技术,提高整体抗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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