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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杂志编辑同志; 因农机主管部门依法不能经营 ,而又必需依法扶持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农机主管部门用一间办公室无偿提供给该企业作为经营场地。该企业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价段,用过农机主管部门报废的农机具。投资人无偿委托和聘请农机主管部门有开展农机服务事项资质的人员,开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活动。其间,投资人对开展农机服务事项支出费用不过问,仅从开展服务事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请问:这个依法注册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属投资人的吗?还是属于农机主管部门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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