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目前已经走过十年的历程,从破题探索迈向了深化落地。截至目前,全国已经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其中修复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
据了解,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今年5月26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累计推动修复土壤约5700万立方米,地下水6500万立方米,地表水7.4亿立方米,林地约1.6亿平方米,草地约5.4亿平方米,湿地约410万平方米,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约9800万吨,有力地推动了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逐步完备。在立法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纳入了一部基本法、八部单行法、一部党内法规,形成“1+8+1”的立法格局。据不完全统计,有28个省份在40多部地方性法规当中纳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初步构建了损害鉴定评估的体系,各个地方印发配套文件800多件。下一步,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尤其在统筹推进的“统筹”二字上下功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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