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农业大省,秸秆年产生量约为3685万吨,其综合利用一直困扰广大农民。继今年3月1日《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施行之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提出10条举措,全方位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统筹秸秆离田、还田区域布局,优化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升机械化还田能力。
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分环洞庭湖、湘南、湘中、湘西片区布局秸秆收储网络,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网点,加快构建重点片区有加工主体、重点县(乡镇)有收储中心、重点村有收储点的收储运加网络体系。
培育市场利用主体。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并发展一批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对年可利用省内秸秆量达到10000吨以上的,优先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扶持范围。
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开展丘陵地区适用秸秆农机装备“揭榜挂帅”;优先把适宜我省应用的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中央补贴范围,实行“优机优补”。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动秸秆原料替代塑料、替代燃料、替代肥料、替代饲料等高值化利用及其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应用推广。
实施财政奖补引导。明确市县以禁烧区为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进行奖补,省级统筹资金对各地给予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主体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债券发行等方面服务。
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将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落实各类优惠政策。明确为企业提供税收、发电和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级相关单位按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市县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县施策确定工作目标和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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