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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农机补贴、“走出去”,赵剡水代表议案很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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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作为农机界高管,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拖集团董事长赵剡水的议案倍受关注。2014年“两会”期间,赵剡水提出了关于“农机制造转型升级,助推农业现代化”的议案,主要从减税、调整补贴和限制外资巨头垄断三个方面献言献策,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也受到行业的普遍好评,代表身份名不虚传。曾经有熟悉的小伙伴说,“我愿意被赵总代表”。

赵剡水是技术科班出身,从事管理也显得游刃有余,也因此他的议案总是有的放矢、一针见血。2015年“两会”上,不知道这位沉稳敢说的赵代表,又代表农机行业献上什么计策呢?《农业机械》杂志记者第一时间连线相关人员,通过搜集整理,为大家呈现赵代表2015年议案的三个方向。


献计农机企业自主创新

赵代表所在公司是中国拖拉机的代表,这家年届六十的老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总是令人刮目相看。

赵剡水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机工业已进入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宽的重要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机工业总体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落后,在研发能力、制造水平、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等方面尚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大功率、复合型、精细化的高端农机产品。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其中,农业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精准化,而农业机械化是上述“三化”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同时,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党中央为农机工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机工业肩负着在新时期下为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重任。

为此,赵剡水从有效服务“三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引导农机产业发展、提升农机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农机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农机工业结构调整规划。通过规划引领,逐步缩短我国农机工业在动力换挡、发动机排放及后处理、电控技术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同时给予新能源技术在农机工业领域应用上的政策、资金支持。

二是加大对农机企业在技术及产品创新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实现有质量增长的发展道路。建议设立农机产业发展创新基金,在高端装备研发、信息化应用、智能和智慧农业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是推广农业集成示范区建设模式,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有效满足农业机械向大型化发展趋势,建议加大对农机企业提供示范区平台、政策以及补贴支持,重点支持农业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应用;引导农业、农艺与农机的相互融合,促进形成农机与农艺相互适应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引导主要农作物生产向机械化、集成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我国农机化技术水平。


建议完善购置补贴政策

还记得2014年的“两会”上,赵代表建议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的呼声不绝于耳,2015年赵代表同样问政农机购置补贴,不知道今年的方向是什么呢?

赵剡水指出,自2004年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黄金十年”。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33%提高到2014年的61%,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2月初,国家公布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创新,政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农机工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更为积极影响。

但同时也应看到,国家持续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吸引了国外众多农机巨头进入中国市场。这些企业有的将国外原装进口产品以种种名目进入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有的以在国内建厂生产的名义,进口全套大散件在国内进行整机组装,并以国产机名义纳入补贴销售。这种行为不仅大量挤占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更为重要的是抑制了国内农机工业的正常发展。特别是一些世界级的农机跨国巨头利用其技术优势,不但轻松占领了我国高端农机市场,而且可以享受国民待遇,这对目前仍与国外发达国家技术水平有相当差距的国内农机企业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应视同为政府采购进行操作,在政策制订时应比照政府采购项目建立一定的准入条件。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合法合理,符合WTO相关原则。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充分利用好国有资金资源,赵剡水建议:一是对国内农机购置补贴增设限制性条款。对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农机(特别是150马力以上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不得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购机补贴政策;对外资企业在国内制造的农机(主要是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及配套机具,整机国产化率达不到60%的,不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购机补贴政策。

二是调整并逐步细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向在发动机、传动系、液压悬挂、机电液一体化、人机工程、电子操纵监控等技术领域有突破的产品倾斜,向节能、环保和安全性、可靠性指标突出的产品倾斜。建议实行农机购置分级补贴政策,对农机产品按照节能减排、技术先进性、技术改造投入等指标进行分级管理,分别享有不同的补贴金额,以此鼓励用户使用节能环保、技术适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

三是对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等可替代进口的高端产品加大补贴力度。建议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对国内农机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大型复合农机具等高端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以推动我国拖拉机技术向国际先进水平迈进,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


对企业“走出去”的思考

作为一家致力于全球化的公司,中国一拖向来不缺乏国际市场打拼的经验,同时也有过不少的教训。赵代表在中国农机企业“走出去”方面最有心得,也最有发言权。

赵剡水指出,“十二五”以来,我国农机企业积极践行《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农机装备“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求国际上技术、制造、采购、智力等优势资源的有效利用,国际化经营能力稳步提升。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跨国农机企业相比,在国际化经营能力差距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整合国际产品技术、研发资源及国际市场开拓方面的能力不强;产品技术水平、产品品质和适应性与国际先进企业仍有较大差距;国际化经营信息化建设滞后等,这些问题使得我国农机企业在“走出去”战略实施方面依然停留在以国际贸易为主阶段,国际化经营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成为农机强国的进程。

为加快我国农机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持续提升我国农机工业在全球的综合实力,赵剡水建议:一是对我国农机企业兼并重组国外企业、或在国外投资建厂等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同时对该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应免征进口环节税收。二是拓展对外农业援助范围,创新国家对外农机援助模式,对于国内有实力的农机企业“走出去”建立组装厂或者组建合资公司的应给予支持。三是细化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拓宽出口货物退税范围,对出口业务涉及的国内运费、包装费、港杂费等费用允许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或退税,以减轻外贸企业税负。

来源:《农业机械》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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